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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良兵
见到罗授波时,他正在村口的马路边上翻晒稻谷。白衬衣、黑西裤,这身打扮让他与路边其他翻晒稻谷的村民有些不同。“刚从镇上开完一个会回来,还没来得及换呢。”他笑笑说。1954年出生的他,是安徽省肥西县三河镇木兰村党支部书记。
木兰村位于肥西县三河镇东北部10公里处,巢湖西岸,位置偏僻,交通闭塞。全村可耕地6800亩,水面1500亩,现有人口3250人。村民以水产养殖、捕捞、优质粮油作物种植为主导产业,是典型的皖中“鱼米之乡”。
虽然是最基层的政策执行者,但像罗授波这样的村干部并未纳入政府公务员编制,因此,尽管从1991年就开始担任村主任,罗授波的身份依然是一个农民。目前他还种植着自家的2亩来地,而其余的4亩多地则交给了一个名为“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的组织打理。
这个于2006年10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并在第二年9月完成工商注册的 “三河镇木兰村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是安徽省第一个土地流转合作社。作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实验地,木兰村的做法被当地政府冠以了 “木兰经验”的标签。
截至目前,以“木兰村”为蓝本,肥西县仅三河镇,辖区内19个村就都已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共流转土地面积16835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39.15%,入股社员4108户,占全镇农户数的42.54%。
被债务逼出来的土改
上世纪90年代,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再加上当时粮食市场价格的持续低迷,而农村各种税费、提留统筹负担又过重,中国内地农村的发展进入 “寒流期”。那个时候,“卖粮难”对于很多农户来说,是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
“产粮越多亏损越大”成为当时农村的真实写照。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大大减弱,于是,大面积的土地抛荒现象开始出现。
这股“寒流”也侵袭了罗授波所在的木兰村。土地二轮承包之后,木兰村大多数农民弃田外出经商,该村长期在外的青壮年就有780人,占了该村青壮年人数的大部分。耕地撂荒现象十分严重,罗授波回忆说,撂荒最厉害的年份,有40%的水田无人耕种,荒草齐腰深。
土地抛荒了,各种应上缴的税费便无法落实。与有些村委会的做法不同的是,罗授波和其他村干部并没有采取到农户家牵牛、牵猪抵税费的暴力手段,而是采取了向银行举债以完成税费任务的办法,以致于到2003年底,木兰村为此而欠下的债务已累积到了80万元。
“那时候为了躲债,我们村干部过年都在外不回家。”时任村主任的罗授波回忆说。2004年罗靳村与木兰村合并时,罗授波成为新的木兰村的党支部书记。召开村民大会商讨如何解决80万元的债务,成为他上任之后的首要问题。
村民代表大会商讨的做法是:通过互换的方式对农户的土地做临时调整,将距离村庄较近的、土地质量和水利条件较好的抛荒地调整给留守农户,便于留守农户耕作,同时把通过互换调整出来的距离村庄较远、地势低洼的土地集中起来,整理后流转给种粮大户。
第一次互换,就集中了闲散土地1300多亩,这些土地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流转出去。其实早在2001年,罗授波还是村主任时候,就已经试行过这样的流转方式,当时的土地租金是135元/亩,除却农业税费,这些流转出去的土地还能有80元/亩的收入。
如今这些土地的租金价格已经达到了360多元/亩,没有了农业税费,而且还有农业补贴,实际的租金收入已经达到400元/亩。
土地流转之后的另外一个好处是,土地租给种粮大户后,农民可以在大户承租的田里打工,按每天50元工钱,一年累计打工60天,工资性收入又有3000元。这样使得大量劳动力从土地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安心务工经商或就地转移从事二、三产业,每个劳动力年收入可达1万至1.5万元。
收入增加了,农民开始主动的把之前所欠各种费款交给村里,木兰村村委会也在短短的3年之内就把80万元的债务还清了。
合作社的“三民”主义
土地流转的实验让木兰村村民觉得这可能是一条路,于是在2006年,该村两委引导成立了一个由农民自我管理的合作组织——木兰村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
木兰村村委会主任、木兰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丁云银介绍说,土地流转合作社是一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法人组织,是农民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民主协商程序,村民自愿创建的土地合作社。
合作社的6个负责人代表了农户利益。他们会在村委会的协调和农户的监督下,直接与承租土地的种植大户进行谈判,为入股农民代理使用权的交易。这六个负责人都是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只有一人是村委会成员。
其运作模式是,农户将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将土地的具体经营委托给合作社,按股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它接受村民的入股申请,承办土地入股的登记、核准、发放、变更以及红利分配等事项。
为了便于将入社的土地转包出去,需要将转包出来的田地集中连片。合作社的做法是由农民自报转包面积,合作社登记造册,然后将入社的耕地调整成片,重新丈量后计算农民实际转包的土地面积。
然后,通过招标方式统一对外发包。每年秋收后,竞标的告示提前10天贴出,参与竞标的种粮大户须先交2万元的定金。考虑到每年粮食价格存在差异,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当场中标,当场签订合同,当场向农户兑现租金。
2007年中标的4个大户都是本地农民,没有一个村干部。
42岁的靳仲本是其中的一个种粮大户。在去年的土地流转承包竞标大会上,靳仲本和三个堂兄弟合股,最后以每亩360元的价格,竞得420亩水田的承包权。2007年靳仲本和他的三个合伙人每家能分红4万元左右。
而把土地流转出去的村民罗根明告诉记者,他是养鱼大户,平时一心养鱼,无心种地,以前家里4亩地,不种荒废可惜了,种了又费时费力收入也不多,现在干脆把这4亩地全入社了,每年还能从土地中分红。“彻底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罗根明说。
但是这种土地参股模式并没有吸引所有的村民参与。52岁的罗平立就没有把土地入社,这个农民对土地依然有着很强的心理依赖。“虽然种着这6亩地辛苦,但至少是我自己的地。要是入社了,被他们折腾坏了,我再要回来,不知道还能种不。”他说。
原来,一些中标的大户会对竞标来的土地进行翻新整理,一些土地的使用用途已经改变,比如之前的一些低洼地改成了水产养殖场,“这转包合同是一年一签,要是到时候没人包了,我要改回种地,不是很麻烦?”
虽然有各种担忧,但是 “木兰经验”还是被很多学者认同。安徽省政府参事陈进在木兰村调研之后,在一份名为 《兴办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做法好——肥西县三河镇木兰村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调查》的报告中如此表述: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的兴办,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了新的组织载体,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划算的事,也改变了“耕地不多户户种,丰产不丰收”的粗放经营状况。
“能人村”的秘诀
木兰村的发展轨迹中,罗授波这样的“能人”的身影同样不可或缺。
今年54岁的罗授波高中文化水平,是村干部班子中文化最高的一位。恢复高考时,4年没有看过书的他还是考了266分,以三分之差落榜。虽然落榜,但高中文化基础让他在担任村干部时如鱼得水。“村里的材料都是我写的。”罗授波说。
2003年,罗授波作为代表在肥西县农村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发言,旁人都不信那个稿子就是他写的,这让罗授波有几分欣喜。鉴于村中外出打工的人居多,罗授波特意将村里的党员大会放在大年初一举行。“因为这一天是人最齐的。”他说。
罗授波对此也很是骄傲,因为他们是全县唯一的一个在大年初一开党员大会的村子。2006年的大年初一,肥西县县长慕名前来木兰村参会。木兰村在2004年至2007年连续被安徽省委组织部命名为“五个好”村党组织标兵。
这样的名声也给木兰村的发展带来了很多机遇。木兰村刚开始给镇政府写的申请报告中,是要求成立土地流转中心,而三河镇政府在批复中,直接建议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因为肥西县县政府决定将木兰村打造成一个土地流转试点的典型。
2006年,木兰村被安徽省政府和国家农业部确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部共建示范联系村”、合肥市“十镇百村”示范村,同时也是肥西县新农村建设“五朵金花”之一。
罗授波兄弟三人,两个弟弟都在外地打拼,一个做交通运输业务,一个做建筑工程承包业务。罗授波的两个孩子——儿子和女儿,也都是大学毕业之后留在了城市。这样的家庭在木兰村算是“有权有势”的大家庭了。
个人能力和家庭势力让罗在村中的威望与地位逐渐加强,这也让他的土地流转实验推行变得相对容易得多。
2006年7月份,作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村书记,罗授波去华西村进行了一个月的培训。华西村之行让他坚定了土地流转实验应该继续深入。同年10月,在肥西县政府的直接指导下,木兰村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挂牌成立。
这个由农民自我管理的合作组织注册资金6万元。次年,合作社的规模已由刚立社时的483人发展到561人,土地已由立社时的1258亩扩展到2100多亩。
不论是30年前肥西县小井村的“包产到户”、凤阳县小岗村的 “大包干”,还是上世纪90年代涡阳县的农村税费改革,以及现如今肥西县木兰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由分到合”,中国大陆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几乎都率先出现在了并不富裕的中部地区安徽省。
不过,木兰村目前的实验只是简单的将分散零碎的承包土地集中起来转租经营。与广东流转试验不同,木兰村的流转目前尚不涉及农地用途的变更,因而并不触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限制。
木兰村兴办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后,再加上每年20万元的新农村建设国家拨款,使他们有条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罗授波对于未来的木兰村很有信心:这里会是一个种植业、水产养殖、休闲垂钓、观光乡村游、绿色农业为一体的现代滨湖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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