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在上
――苍天在上
――孙志刚事件三周年祭
朱征夫
三年前,一个从湖北到广东来寻梦的年轻人,在广州从住地到网吧的路上被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由于没有携带身份证件而被视为“三无”人员,然后作为“三无”人员而被警察收容。在被收容以后,他因声称自己有病而被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救治。在救治站,他因向其他被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而引起护工乔燕琴的不满。于是,乔燕琴向另一护工乔志军提出将他从201室调到206室,以便让206室的被收容救治人员来教训他。之后,乔燕琴到206室窗边指使李海婴等人对他进行殴打。在多人轮番地、残忍地拳打、肘击、脚踩和膝盖撞顶之后,一个年轻的生命消逝了。年轻人的死激起了公众对暴行的愤怒,然后,乔燕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李海婴等十一人也作为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分别受到法律严惩,广州市政府的公安、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共有二十多人受到行政处分;年轻人的死还引发了社会对公民权利的广泛讨论,然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国务院宣布废除。
事件过去三年了,正义似乎已经伸张,自由似乎取得了胜利,人们已经恢复了平静的生活。可是,三年后的今天,在本人查阅了案件相关资料,对案情有更多、更详细的了解之后,当年的惨剧又在眼前一幕幕闪现,一连串的问题仍然悬而未解,案件背后的更深层次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思索:
一 这帮人为什么如此没有理性?
乔燕琴为什么要教训孙志刚?李海婴等人为什么会听从乔燕琴的使唤?这两个问题没有人研究过,也没有人回答过。
孙志刚冒犯过乔燕琴吗?没有。孙志刚侵犯过乔燕琴的利益吗?也没有。孙志刚只是喊叫求助。他被错误地收容,人身自由受到无端限制,心中不平、不服、不满,他希望得到帮助。但收容站和救治站没有人理他,因此,任何与外界有联系的人都被他视为救星,当他看到被收容救治人员罗某的亲属的时候,便向其喊叫并请求帮助。这与乔燕琴何干?怎会引起乔燕琴的不满?乔燕琴与孙志刚此前素无往来,毫无恩怨,通常的利害关系和因果关系并不能说明乔燕琴当时的心理状态。唯一可能的解释是,他认为孙志刚是被收容的人,被收容的人只有乖乖听话的份儿,岂有喊叫的权利?来的人就得服从,就得尊重本人的权威,喊叫就是对救治站的秩序的不敬,就是对本人权威的冒犯,本人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护工,也得给点颜色你瞧瞧,既然你小子不懂规矩,就应当好好收拾你。可见,这不是一个正常人理性的思维,而是一个恶棍的横蛮心态。那么,是什么造就了这种恶棍心态呢?
李海婴是乔燕琴的下级吗?不是。李海婴有责任听从乔燕琴的打人的命令吗?没有。因为收容站和救治站不是看守所,也不是监狱,李海婴等人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囚犯,在殴打这件事上,乔燕琴与他们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的关系。李海婴是住在206的被收容救治人员,他第一个对孙志刚下手。206室的其他人实际上是在李海婴的直接带领下制造了这场悲剧。李海婴为什么对乔燕琴如此顺从?他为什么没有思考一下乔燕琴要教训孙志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没有想一想这样打人的法律后果?当李海婴冲向孙志刚的时候,同室的其他人为什么不仅没有人制止,反而跟着一哄而上?他们没有表现出一个正常的人应当具有的是非观和判断力,他们表现出来的倒是一副副不管他人死活、只顾自己讨好卖乖和邀功请赏的奴才嘴脸。那么,是什么造就了这一副副奴才嘴脸呢?
在这块土地上,历代统治者都把秩序作为他们维护统治的基本价值,这本身无可厚非,因为没有秩序,就不会有稳固的统治。可他们追求秩序的方法通常不是由人民自己作出正当的利益判断和利益表达,而是让人民没有利益判断和利益表达。一切由皇上拿主意,臣民所能做的就是顺从。“愚民”,是这种统治的一惯策略,“温顺”、“驯良”,是统治者评价民风的常用标准。普通百姓要努力干活,当然也要读书,也要求官,唯独不要自己思考和自己选择。于是,我们便有了这样一种文化:它的历史,主要是讲君王之道,治民之术,为的是帮皇上以史为鉴;它的伦理,讲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的是各安本分,替皇上分忧;它的法律,讲的是“朕即天下”,“朕即法律”,为的是把法律作为皇上的统治工具;它被认为基本上没有哲学,因为哲学要讲理性,要讲独立而明智的分析和思辨,要讲真理和正义,它会产生与皇上的权威不同的价值体系,因而会动摇皇上的权威,那是万万不能的。这是一种专门为皇上量身定做的文化,老百姓在这种文化中只是客体。皇上可以为所欲为,臣民们只能“温、良、谦、恭、让”。最为可笑的是,为了维护皇上对“三宫六院”的专有权,这种文化竟能论证太监存在的合理性!实际上,这是一种极为趋炎附势的文化,一种只有奴性、没有理性和个性的文化,一种为了服伺皇上可以拿掉自己的命根子的文化,一种太监文化或奴才文化。
我们知道,人是文化的载体。因为有这种奴才文化,这块土地上似乎永远不缺少奴才,缺少的似乎永远是正直、理智和独立、自由的人。有了奴才,便不愁没有恶棍和暴君。恶棍、暴君和奴才的关系,是鸡生蛋、蛋生鸡的关系。恶棍在献媚时也是奴才,奴才在行凶时就是恶棍,恶棍坐到龙椅上便是暴君。有了奴才、恶棍和暴君,这个世界能安宁吗?所以,一种为专为秩序所设计的文化,却几乎总是得不到秩序。几千年来,这块土地上几乎没有消停过。奴才文化扼杀了理性和个性,也葬送了秩序,最后成为吃人的文化。
如今已经是人民主权了,皇上们也都成了历史,但政权的更替不等于文化已经脱胎换骨。放眼望去,奴才文化仍然阴魂不散。我们的基础教育仍然以听话教育为主,丝毫不顾及受教育着的自由与个性的成长;我们的法制宣传仍然以义务宣传为主,权利竟然可以与义务割裂开来并被完全省略掉;我们的道德说教仍然以责任说教为主,高贵的品性和崇高的情操好像只能以奉献为表现形式。课堂上不讲理性、权利等基本概念,也没有提倡自由、平等的基本价值,有的只是知识的堆砌和灌输。所以,每当看到那些一大清早就背着沉重的书包在上学的路上蹒跚而行的孩子们,人们心中就难免感到疑惑:这种让孩子们睡不好觉、直不起腰的教育制度,能够培养出孩子们独立的理性吗?
奴才文化的阴魂必须引起民主和法治社会的高度警惕,因为乔燕琴、李海婴等人正是这一阴魂的又一“杰作”。
二 这帮人为什么如此残忍?
没有理性不一定就是残忍的,因为即使没有理性,也可以有激情,也可以有爱。可这帮人不仅没有理性,而且极其残忍。他们虽然手上没有刀枪棍棒,但在一个全无招架之功的人面前,个个表现得“勇武”无比。李海婴先是一阵拳打脚踢,然后把孙志刚按在地上让其他人殴打。钟辽国把?
??志刚推到墙边站立后用膝盖撞击。李文星、李龙生等人还把孙志刚打倒在地上并用脚踩、脚后跟猛砸他的背部。张明君竟然跳起来跺踩趴在地上的孙志刚。可怜的孙志刚被打得痛哭嚎叫,跪地求饶,但这帮人竟没有一个心生怜悯之情。更有甚者,那个吕二鹏,本来也是一个护工,他是有责任制止殴打并保护孙志刚的,可就在孙志刚向他求救的时候,他不仅不保护孙志刚,反而手持塑胶警棍捅向孙志刚的胸部和腹部。持续残忍的殴打,导致孙志刚背部形成厚度为⒊5cm,范围为60cmⅹ50cm的皮下组织和肌层的广泛出血。据说,由于殴打过于残忍,办案人员只得把案件的细节和有关证据有选择地拿到法庭上质证。
这帮人也是人,在事件发生之前,他们也是被收容的人,也就是说,他们也是需要社会帮助、值得我们同情的人,可他们为什么一转眼就变得如此穷凶极恶?一转眼就不再像人、倒像变成了畜生?他们为什么不想一想被打的也是自己同类?他们为什么不能被自己的同类的嚎叫和求饶所感动、并因此手下留情?
在这个民族的历史上,“人”,从来只有君王能做,臣民们是不配做“人”的,因为他们都是奴才。奴才文化使奴才们有了自己的逻辑:因为自己不被别人当人,所以自己也不必把别人当人。在奴才文化未能覆盖的草根阶层,江湖文化也没有把兄弟们之外的人当人。即使在兄弟们之间,有时候也是做不得人的。在江湖上,那些杀人越货的故事发生之前,通常都有这样一段对白:“大哥待你如何?”“大哥待小弟恩重如山!”“大哥现有一事相求。”“大哥只管吩咐,小弟万死不辞!”于是,为了江湖义气,为了兄弟情谊,理性没有了,“人”也不做了,也不把别人当人了;于是,杀戮就可以正式开始了。梁山上有一百零捌好汉,除了林冲、杨志、卢俊义等几个确实是被逼上山、吴用是一介书生以外,大多数都是杀人不眨眼的侩子手,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在江湖文化中的地位。孙二娘做人肉包子,本来是个杀人恶魔,可上了梁山仍能混个“英雄好汉”的荣誉称号。生活在祝家庄的人本来遵纪守法,安居乐业,这些侩子手不但要三打祝家庄,还要把人家男女老少杀个精光,就留下个扈三娘。这个号称“一丈青”的扈三娘也是怪得很,自家的亲人被杀了不想办法报仇,却去跟仇人同流合污,而且看上去还乐在其中,这些人简直不像人。不错,在这样的文化中,人不是人,命不值钱。再看看三国故事,整个一部砍脑袋的百科全书,只不过不是以江湖的名义,而是以天下的名义,以黎民百姓的名义而已。这些东西至今仍然为人们津津乐道,好像屠杀和残暴是生活的一部分,是家常便饭,可见这种文化对生命是何等蔑视!也可见人们对暴行是何等麻木不仁!
同样的对生命的蔑视也反映在某些人的历史观之中。比如张献忠“屠川”,他指挥部队在四川变着法子杀人取乐,竟使当时四川的人口大量减少,后来的满清政府不得不用“湖广填四川”的办法来解决四川人口减少的问题。就是这样一个变态杀人狂,有些历史学家还把他当作“农民起义领袖”来推崇!他代表了农民的利益吗?他帮助恢复农民生产、改善农民生活了吗?他推动社会进步了吗?事实上,他的暴行确实加速了明王朝的覆灭,但这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使然,决不是他推动了社会进步。抢劫行为的猖獗也可能从反面推动政府加强治安措施,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但这不等于抢劫行为就推动了法制进步,因而就不是犯罪了。再说,王朝更替就等于社会进步吗?退一步讲,即使推动了社会进步,他就有了肆意屠杀无辜的权力吗?这种对历史问题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把戏,只会使人们对暴行更加无动于衷。
后来革命了,“人”该有希望了吧!未必。敌对势力之间的殊死搏斗,革命阵营内部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也没有为“人”留下丝毫的空间。等到要救死扶伤,不提“人道”不行了,还要羞羞答答的在人道主义之前加上“革命”二字。连人道主义还要分革命的和不革命的,那能是人道主义吗?
所以,在这样的社会,做“人”,把人当人看,被人当人看,都是十分稀罕的。至于要享有做人的尊严,那更是过于奢侈了。李海婴之流之所以如此残忍,是因为他们自己不曾被人当人看,他们也不把别人当人看,也没有把孙志刚当人看。实际上,正是他们的残忍,才直接导致了孙志刚事件的发生。就整个案情来看,他们确实并无杀害孙志刚的故意,他们在主观上并没有希望死亡结果发生。可因为他们下手过于凶残,没有轻重,便造成了死亡。这也给他们自己带来灾难,他们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不把人当人看的结果,是别人不能做“人”,自己也做不了“人”。
三 这帮人为什么没有人忏悔?
人命关天,这帮人犯下滔天罪行,可他们竟没有一个人有忏悔之意。看看他们的上诉理由便可一目了然。乔燕琴说他没有指使人殴打,还说孙志刚到救治站之前可能被殴打过;李海婴说孙志刚在被调到206室之前就被殴打过,死亡是因为抢救被延误了;钟辽国说他殴打时间不长,力度不大;周利伟说他没有长时间用创伤性动作殴打;张明君说他殴打动作较轻;吕二鹏说他没有同意将孙志刚调到206室殴打;何家兵说他没有参与第一轮殴打;有的还说自己受到胁迫,总之是百般抵赖,互相推诿。没有一个人感到悔恨,没有一个人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
“忏悔”这两个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不是因为这两个字没有用处,而是因为在一个不讲理性和人性的社会,人们通常不会想到这两个字。它常常被认为与宗教信仰有关。是的,信仰宗教的人,他们相信存在一种超自然的力量,自己的所作所为都会受到这种力量的审视和裁判,每当自己犯了错误,就要向它解剖自我,表达悔恨,请求饶恕,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可是,那些没有信仰宗教的人,他们心中也是可以有一种内在力量的。他们的外在行为同样可以受到这种内在力量的约束,并在做错事以后受到自责,这种内在的力量叫“良心”或“良知”。因为有良知,人犯了错误就会有心理冲突,就会吃不下、睡不着。每个人都难免犯错误,但关键在于是否有良知。只要有良知,就还有改过自新的可能。良知是人与人之间心灵沟通的基础,良知也是个人外在行为的底线。一个人懂得“忏悔”,说明他还有“良知”。
这块土地上曾经发生过“史无前例”的浩劫,这场浩劫不仅造成难以数计的人员伤亡,也给这个民族带来持久的精神伤痛。在拨乱反正之后,我们看到了各种方式的揭露,却没有看到任何形式的忏悔。“揭露”是受害人或见证人的所为,“忏悔”则只能由加害人作出。没有人忏悔,你知道这多么让人胆颤心惊吗?这意味着他们要么没有良知,要么不认为自己犯了错;这也意味着一旦有风吹草动,便有人可能卷土重来。个人把责任推给组织,组织把责任推给制度,制度把责任推给历史,然后大家心安理得,相安无事,其实是自欺欺人。那个在批斗会上??
?众羞辱老舍先生、直接导致先生跳湖自杀的学生,至今有过忏悔吗?那个动手割掉张志新的喉咙的人,可曾有过忏悔?可曾在夜深人静之时,面对过自己的内心深处?
因为没有忏悔,我们只能推断这些人没有良知,或不愿认错;因为没有忏悔,过去受过害的人,以及将来不愿受害的人,就不能够放下心来,就必须时刻保持戒备。
三年了。三年前,当孙志刚离我们而去的时候,我们把全部的罪恶归咎于收容制度。收容制度是罪恶的,因为它把无辜的人的命运交给了一帮恶棍和奴才。但收容制度还不能承担全部的罪恶,因为导致孙志刚死亡的原因不是收容制度,而是恶棍和奴才的野蛮和残忍;因为产生恶棍和奴才、野蛮和残忍的原因也不是收容制度,而是这个民族在理性、人道精神和个人良知的严重缺失。
三年过去了。苍天在上,我们今天重提往事,既无意唤起孙家亲友已逝的伤痛,也无意惊扰小兄弟已经安息的灵魂。我们不能不往事重提,因为孙志刚这个名字是不能被遗忘的。三年前,我们失去了孙志刚,也送走了收容制度,可三年后的今天,我们并没有迎来真正的理性、人道和良知,自由也没有迎来真正的胜利,所以,我们有充分理由担心:悲剧还可能重演,孙志刚事件还可能发生,这块土地上的人民还可能遭受深重的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