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很少有人能看明白的耻辱。
金少林,仁寿县一名身高只有1.03米的残疾人。为方便乡亲赶场,他自掏腰包动工修建“安必桥”,总投资28万元,自己付了10万后,还背上18万债务。为还债,他变卖了自己三间瓦房门市、所有货物甚至自己养的300多只鸭子还债,还到县上自学手艺赚钱还债。(选自《四川好人榜》)
在一个运转良好的社会,弱者和强者都应该是能够获得很好的照顾。前者能有尊严、体面地活下去,后者也可以安全地履行其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在这样的环境下,任意的社会成员都没有作恶的动机。因为大家都处在一个公平的环境里。
以上是一个被动遗忘的常识。以下是一个人们熟视无睹的推导。
当一个社会现实需要宣扬各类好人、道德榜样的时候,这个社会真的就已经堕落得无可救药了么?
就像各地的“XX好人”所宣传的那样,你可以想见这样一件事实:只有有了报道中的那样的“好人”,我们的生活才会像样点。这些好人就是我们时代的纤夫以及大力士,他们拖着时代的缰绳,不让这个时代滑入道德沦丧的深渊。
可是这些“好人”终究不是大力水手,他们是普通人,他们也只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如果让普通人付出超过自身能力的努力去填补社会环境的窟窿,再经多方宣传成为好人、榜样,那这就是一种写在报纸上的耻辱。这些所有的窟窿,难道不应该是由社会制度通过正常的运转来填补的么?什么时候需要“好人”出手?
那么,为什么说“好人”是一种少有人看得明白的耻辱?
因为一个本该由社会制度执行的基本职能——为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建造良好的基础生活设施——被一个残疾人承担了起来。这第一层次的耻辱。
而当这个残疾人倾家荡产地付出之后,报纸们还在那里自High、摆拍,大肆地宣传。这就像是向人们喊话:正是因为我们的不作为,造就了多少英雄?!
不知道这算是什么样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