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音乐停下,我想,我该记录这个有着长发细腿的乞丐了。他唱歌的歌声,在我的脑海里已经轰鸣了一个星期。不管如何,我得把他赶走,我的脑海里,还要存储我的兄弟和不属于我的姑娘的影像。
他的出现很符合一个小说的情节,像马尔克斯的小说那样转述是这样的:不知道是在什么时候,这个乞丐出现在了这个城市。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来,他就躺在路旁的大楼门前,如果你在晚上大约八九点的时候,路过这个被锁住的大楼门口,你的目光往左上角看,你就可以看到他了。现在是夏天,他赤裸着只穿一条内裤。在他的四周,只有一堵巨大的深蓝色(褐色?)玻璃墙,他像一条线一样,躺着,与玻璃墙平行。偶尔的车灯余光会照射到玻璃墙上,一闪而过。他躺在顶层的阶梯上,有时候口里念念有词。夜晚八九点过后的大多数时候,他会把这个城市当成自己的家,怡然自得地睡下。他会不会在睡觉的时候想,他才是这个城市的主人啊,那些衣冠楚楚的人不是?
他的所有行李其实很简单,这得在白天的时候你才能看清楚。他有一包东西,大概都装的是衣服。然后就是一个类似于枕头一样的东西。再然后就是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当然,你不能忘记了,他还有一个吃饭的家伙:一个塑胶的或者瓦瓷的碗--他得用这个来乞讨。
白天,他会坐在阶梯前,挽起他的裤腿,露出他显得与身体比例失调的腿来。他的腿几乎和他的胳膊一样粗细。除了这个之外,你看不出他有些什么不妥或者毛病。他甚至会对着路过的姑娘行注目礼,而且眼角还会带着微笑。如果这时候过来一阵风,他的长发就会被吹起,嘴上的胡子也会跟着风被吹动几根。这时候,如果完全只看他的头,他该多像某个电影中的丐帮长老甚或高手。可是这里没有武林,洪七也只活在电影里,他则活在这个城市里,赤裸的上身,挽起的裤腿,带着莫名的微笑,身前放着的一个小盘子,盘子里放着稀疏的毛票,这一切特征,都将他指向为一个不劳而获的乞丐。而且,在很多人的眼里,乞丐二字之前,会有很多不堪的定语。
我见过他走路,他拿着一根塑胶的棍子,他弯下腰,用手去扶那一条站立的腿,像一个瘸了一条腿的人一样,腿画着一个小小半圆,像个罗圈。可是我想,大概只要他愿意,他会比任何一个瘸了的人走得快。可是他没有,每一次,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我见到他好像一直都坐在阶梯上。我一直在想,到底是谁给他东西吃的?
有时候,他会跟捡破烂的老头子坐在阶梯上聊天,显得谈笑风生的样子。这个时候,他就像一只布偶,没有怒和哀,只有露出表象的喜乐。可是,他不知道,他的喜乐,在我这个路人看来,竟然觉得有些难以接受,甚至说,厌恶。我不知道他所显露出来的,是不是人们常常定义过的名词:快乐。如果这就是快乐,我想我不能不再次表示厌恶。
那是星期三的晚上。像很多个夜晚一样,我要路过他,路过那几棵芒果树。不远的地方,我听到了歌声,嗯,没错,是他的歌声。他用《歌唱祖国》的胸罩雄壮声调唱:"总想对你表白,我的心情是多么豪迈,总想……"当时的我听到这歌声的时候,像是听到了惊雷一样。这被那个半裸着胸膛的女歌星唱烂了的"红色歌曲"在他的口中唱出来,像晴天霹雳般的一出荒诞剧一样,将我过去所有掉下来过的鸡皮疙瘩再重新华丽地掉了一遍。
看着闪烁个没完的霓虹灯中,我羞愧得如同一位不懂得欣赏高雅荒诞剧的观众一样,仓惶地过马路。直到后来,我才羞愧地知道,他唱的是《走进新时代》。从此,我不再在路过他的时候慢下脚步。这大概是因为,我才是这个时代的落伍者。看着公交车站牌前驼背的拾荒者,我徒然觉得她要比他更像电影里的主角。尽管她有满脸不好看的皱纹和难看的驼背。
不过,我不再厌恶他,这个城市是他的,他才是主人。